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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直播-官方唯一指定网站@: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365体育直播-官方唯一指定网站@:(以下简称本会)。本会英文全称为Hube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HBICP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是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建设。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则,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365体育直播-官方唯一指定网站@:,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财政厅。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365体育直播-官方唯一指定网站@: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行业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湖北省365体育直播-官方唯一指定网站@: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20楼。本会的网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负责本省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工作,负责本会会员入会登记和会员管理,组织实施对我省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

(三)承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北考区的工作;

(四)制定本省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行业发展规划;

(六)组织行业党建、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八)组织开展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组织业务交流,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出建议;

(十一)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省际、国际交流活动;

(十二)开展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十三)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和原有依照规定考核合格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个人会员为执业会员,其他个人会员为非执业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湖北地区依法登记设立,且取得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事务所在鄂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同时履行登记手续。

(三)本会按有关规定向会员发放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等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和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经验交流活动;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有提出质询的权力;

(八)依照规定申请加入和退出本会。

第十四条 本会个人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遵守执业准则、规则和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八)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九)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本会单位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三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十四条第(七)项以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会员在执业中违反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决定,可以作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每五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1/3。理事会与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终止、人选组成和工作规则;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如果秘书长采取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产生,其聘任或招聘由理事会负责);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会长或者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或者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为专职,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是理事、常务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第三十六条 本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有重要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

第三十九条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六)拟定所属机构设置和人选组成方案,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 监督本团体及负责人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设会员发展、行业信息化、惩戒、专业技术等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十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工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 本会依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员会费。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机关。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理事会决定。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8年12月4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8年12月21日经湖北省民政厅核准生效。